老屋危老重建全攻略:申請資格、流程步驟、費用補助與合建法律風險一次看懂

- 依據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》,符合資格的危老建築最高可獲得1.3倍基準容積的獎勵,讓重建後房屋可蓋得更大更高。
- 申請危老重建須取得全體所有權人100%書面同意,並由建築師製作重建計畫向縣市政府申請核准,且無面積下限限制。
- 申請截止日為民國116年5月31日,越早申請可獲越高的時程容積獎勵,逾期將無法適用危老條例所有優惠。
- 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,完工後地價稅與房屋稅減半最長可達12年(未移轉者得延長10年)。
- 合建合約常隱藏容積獎勵低報、禁止讓與條款等法律地雷,務必委請不動產律師審閱後再簽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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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
一、你的老屋符合危老重建資格嗎?
並非所有老房子都符合危老重建資格,建築必須同時滿足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》(下稱危老條例)第3條第1項的法定條件,才能申請重建並享有相關獎勵。
危老建築的基本門檻
申請危老重建的建築須具備下列基本資格:屬於領有建築執照的合法建物、並非被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,且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。在符合前述基本條件後,建築還必須符合以下「任一項」條件:
- 已受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拆除,或被評估具有危險之虞應補強或拆除(俗稱「危樓」)
- 耐震評估結果未達乙級
- 屋齡30年以上、耐震評估達乙級,但建物無電梯
- 屋齡30年以上、有電梯,但詳細評估後認定補強成本超過重建成本之一半,改善不具效益
值得特別注意的是,危老條例並無最低申請面積或戶數限制,這是它與都市更新最大的不同之處。目前台灣屋齡超過30年以上的老屋約有500萬棟,超過住宅總量的半數,均是潛在的危老重建標的,相關議題值得每位老屋所有權人重視。
二、危老重建的申請流程是什麼?
危老重建的申請程序共分為四大階段,每一階段均有法定要件與時限,稍有疏漏便可能影響整體申請效力。
第一階段:取得同意並辦理耐震評估
耐震評估分為「初步評估」及「詳細評估」兩個階段,需先取得50%以上所有權人同意才能啟動。初步評估結果分為甲、乙、未達乙三個等級:甲級代表安全無虞,乙級表示有安全疑慮,未達乙級則屬不安全建築。初步評估結果為乙級者,須進一步辦理詳細評估,以確認補強是否具有效益,並據此決定是否符合申請重建的資格。
第二階段:取得全體同意並申請重建計畫核准
這是整個流程中難度最高的環節。依危老條例規定,申請重建計畫須取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100%的書面同意,再由建築師製作完整的重建計畫書,檢附各項獎勵申請文件,送件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。在多戶老公寓的情形下,任一所有權人拒絕,整個重建計畫便無法推進,事前充分溝通與協調至關重要。
第三階段:申請拆除執照與建造執照
依危老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,核准重建後,起造人須自核准次日起180天內申請建造執照,逾期則原核准處分自動失效,等同必須重新申請。實務上,許多案件因營造費用過高或找不到合適廠商,在這個階段功虧一簣,建議申請重建計畫前務必預先完成財務規劃與廠商詢價。
申請截止日期:錯過將損失大筆獎勵
依危老條例第5條第2項落日條款,申請人最遲須於民國116年5月31日前送出重建計畫申請,否則將無法享受危老條例的任何優惠措施。此外,在民國114年5月12日前申請者,還可額外取得1%時程容積獎勵;重建面積達200㎡以上者另有規模獎勵,每增加100㎡再加0.5%。有意辦理者應把握時機,切勿拖延。
三、危老重建有哪些費用補助與容積獎勵?
政府為加速推動危老建築重建,提供了容積獎勵、稅賦減免及耐震評估費用補助三大類優惠,整體效益相當可觀,是地主選擇危老重建的核心誘因。
容積獎勵:蓋更大的房子換更高的利益
依危老條例第6條第1項,符合資格的重建案最高可獲得建築基地1.3倍基準容積或原建築容積1.15倍的容積獎勵(擇優適用)。政策獎勵項目包含:
- 符合危老條件本身:6~10%
- 提升建築耐震設計:2~10%
- 達到綠建築等級:2~10%
- 協助取得開闢公共設施:5%
上述政策獎勵加總上限為30%(原容積未超過現行法定容積者)或15%(原容積超過法定容積者),加上時程及規模獎勵另有合計上限10%可額外疊加。
稅賦減免:重建期間到完工後的雙重利多
在民國116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者,可享有以下稅務減免:
- 重建期間:免徵地價稅
- 重建完成後2年內:地價稅與房屋稅均減半徵收
- 重建後未移轉所有權者:房屋稅減半期間可再延長最多10年,最長合計享有12年減半優惠
耐震評估費用補助:降低啟動門檻
為減輕地主初期的評估成本,政府針對耐震評估費用提供以下補助:
- 耐震初步評估:樓地板面積未達3,000㎡者,每棟補助12,000元;3,000㎡以上者,每棟補助15,000元
- 耐震詳細評估:補助評估費用之15%,每棟上限20萬元
- 重建計畫費用:每案最高補助55,000元(各縣市設有名額限制,額滿為止)
四、合建vs.自建:哪種模式更適合你?
危老重建實務上主要分為「合建」與「自建」兩種模式,各有優缺點,地主應依財務能力、風險承受度及個案條件審慎評估。
合建模式:省事省錢,但須防範建商風險
合建是由地主與建商協議,建商承攬全部規劃、設計與施工,地主以分配若干戶新成屋作為抵換工程費用的方式。最大優點是地主無須自備大筆資金,也不必親自處理繁瑣行政程序,適合資金有限或不熟悉工程管理的屋主。然而,地主的所有權益高度仰賴建商的誠信,一旦建商刻意低報容積獎勵或財務出現問題,地主往往難以即時察覺,事後求償更是困難重重。
自建模式:獨享利益,但資金壓力不容小覷
自建是地主自主主導重建全程,委託建築師規劃、自行發包給營造廠,所有重建後的利益完全歸屬地主。優點是可完整享有容積獎勵帶來的超額房屋價值;缺點是須自行籌措數百萬至上千萬不等的工程費用,且行政程序繁瑣、工期管理壓力大,較適合有充裕資金及不動產投資經驗的所有權人。
五、危老重建合約中不可忽視的5大法律風險
危老重建合約是保障地主核心利益的關鍵文件,以下5大法律地雷在實務中最為常見,簽約前務必逐條確認,必要時應委請律師協助審閱。
地雷一:重建共同協議書未明訂分配規則
多戶共同辦理危老重建時,地主間通常會簽署「重建共同協議書」。若協議書未明確規定新屋與車位的選配原則、各所有權人的權利分配比例,以及會議召集與決議方式,日後爭議發生時將缺乏依據,甚至演變為曠日費時的訴訟。
地雷二:建商隱匿或低報容積獎勵
容積獎勵的計算涉及多項技術細節,一般地主難以自行核算。不肖建商可能刻意低報可獲得的容積獎勵,藉此壓低對地主的分配比例,從中牟取不當利益。建議在簽署合建合約前,委請獨立建築師或律師進行獨立核算,確認合建條件的合理性。
地雷三:禁止讓與條款限制財產處分自由
部分合建合約中設有「禁止讓與條款」,約定重建期間地主不得出售或移轉基地,違反者須支付高額違約金。此類條款在實務上通常具有法律效力,但若禁止期間過長或違約金金額顯不相當,可能嚴重限制地主的財產處分自由,務必在充分理解後再決定是否接受。
地雷四:建商背景不實或財務狀況不健全
危老重建工期通常長達數年,建商的財務穩定性與工程實績至關重要。若建商在施工期間財務惡化甚至倒閉,地主可能陷入房屋已拆、新屋無法完工的兩難困境。簽約前務必查詢建商的歷年完工紀錄、是否有未結清的工程糾紛或財務問題。
地雷五:建造執照申請時限與違約責任不明確
依危老條例施行細則,核准重建後須於180天內申請建造執照,逾期核准失效。若合約未明確規範逾期責任由誰承擔、地主可否求償,一旦因建商疏失導致失效,地主可能既失去重建機會,又求償無門。合約中應明確約定建照申請期限的責任歸屬及逾期賠償條款。
常見問題FAQ
Q1:危老重建一定需要全體所有人同意嗎?有沒有強制推動的辦法?
目前危老條例明確規定須取得100%所有權人書面同意,並無如都市更新般可透過多數決強制推動的機制。若有少數所有權人拒絕,目前並無直接強制手段。實務上地主可嘗試透過協商、給予合理補償等方式尋求共識;若仍無法解決,建議諮詢不動產律師,評估是否有其他間接法律途徑,例如透過共有物分割等方式另行處理。
Q2:危老重建申請有面積限制嗎?小坪數老公寓也適用嗎?
危老條例並未設定最低申請面積,這是與都市更新最重要的差異之一。即便是小坪數老公寓,只要符合危老建築認定條件,均可提出申請。不過,基地面積越小,可獲得的容積獎勵總量相對有限,建商的合建意願也可能較低;若考慮自建,須評估工程費用是否在財務承擔範圍內。
Q3:危老重建期間,建物內的現有租客有哪些法律保障?地主需要補償嗎?
危老重建涉及建物拆除,若租約尚未屆期,地主依民法相關規定不得任意單方面終止租約,須與承租人協議提前終止,並就提前終止可能造成的損害進行補償。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,承租人得依法主張損害賠償。建議地主在啟動危老重建前,先委請律師審視現有租約的終止條件及補償義務,以避免日後衍生租賃糾紛,影響重建進程。
危老重建法律問題複雜,建議諮詢不動產專業律師
危老重建涉及《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》、民法、建築法及稅法等多項法律規範,再加上合建合約的談判、容積獎勵的核算,以及重建期間的租賃終止、貸款規劃等高度專業事項,一般民眾很難僅憑網路資訊做出完善判斷。如果您正考慮申請危老重建,或已收到建商提出的合建邀約,強烈建議在簽署任何文件前,先尋求具備不動產法律實務經驗的專業律師協助——透過律師審閱合約、核算容積獎勵、釐清各方權利義務,才能在享有重建利益的同時,確保自身財產受到最完善的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