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房前必看!房屋抵押權怎麼查?遇到未塗銷抵押權如何保障購屋權益?

買房前必看!房屋抵押權怎麼查?遇到未塗銷抵押權如何保障購屋權益?

重點摘要

  • 購屋前應向地政事務所申請「建物謄本」與「土地謄本」,查閱他項權利部確認是否有抵押權設定,每份規費僅需新臺幣20元
  • 房屋設有抵押權仍可合法買賣,但依民法第867條,抵押權不因所有權移轉而消滅,過戶前務必確認完成塗銷登記。
  • 同一房屋可設定多順位抵押權,一胎(第一順位)優先受償,謄本出現二胎代表財務風險較高,需特別謹慎。
  • 買賣契約應明定賣方塗銷抵押權的時間點,建議採「過戶前塗銷」或「尾款代償同步塗銷」方式保障自身。
  • 賣方若無法塗銷抵押權,買方可依民法第226條、第254條,以書面催告後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。

一、什麼是房屋抵押權?買方為什麼要在意?

抵押權是不動產上最常見的擔保物權之一,對購屋者的影響可能遠超想像。當屋主向銀行申辦房貸時,銀行會在房屋上設定抵押權作為貸款擔保;若屋主日後無力還款,銀行得依民法第873條規定,聲請法院拍賣抵押房屋,以拍賣所得優先清償債務。

更關鍵的問題在於:假設您買了一棟仍帶有抵押權的房子,而原屋主之後沒有還清貸款,您的房子仍可能因此遭到拍賣。這並非危言聳聽,而是現行法律的明文規定。因此,購屋前搞清楚房屋上有無抵押權設定,是每一位購屋者不可忽略的重要功課。

抵押權與一般借款的差異

一般無擔保借款若債務人無力還款,債權人只能循民事訴訟程序追討;但設有抵押權的債務,依法債權人可直接對抵押物(房屋、土地)行使抵押權、聲請拍賣,並在拍賣所得中優先受償,效力遠強於一般無擔保債權,這正是抵押權對購屋者潛在威脅如此大的原因。

二、如何查詢房屋是否設有抵押權?

查詢房屋抵押權最直接、具法律效力的方式,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「建物謄本」與「土地謄本」,費用低廉且程序簡便。

(一)申請謄本的方式

每份謄本規費僅需新臺幣20元,申請方式主要有兩種:

  • 臨櫃申請:攜帶身分證至不動產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,填寫申請書即可當場取得。
  • 線上申請:透過內政部「地政電子謄本系統」可線上申請電子謄本,免去親自跑一趟的麻煩。

(二)謄本上要看哪個欄位?

取得謄本後,重點查看「他項權利部」欄位。此欄會記載:

  • 抵押權人姓名(或銀行機構名稱)
  • 擔保債權金額(設定金額,通常為實際貸款的1.2倍
  • 抵押權設定日期與登記字號
  • 債務人姓名(應與賣方相符)

若「他項權利部」欄位有任何記載,代表該不動產目前仍有抵押權存在,購屋前必須進一步確認處理方式;若欄位空白或記載「(空白)」,則代表目前無抵押權設定。

(三)不要只看房仲提供的資料

房仲或屋主提供的謄本複印件可能並非最新狀態。建議買方在簽署要約書或斡旋書之前,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最新謄本,確保掌握房屋最真實的法律現況,這一步僅需20元,卻可能幫您省下數百萬的損失。

三、有抵押權的房子可以買賣嗎?

有抵押權的房子可以合法買賣,但若未在過戶前妥善處理抵押權,買方將面臨極大法律風險。

根據民法第867條規定,不動產所有人縱然設定抵押權,仍可以將不動產讓與他人,「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」。這句話的實際意義是:不動產移轉所有權後,原先設定的抵押權對新所有人(買方)仍然有效,抵押權人仍可對該房屋行使權利!

真實案例:買到「帶抵押」的房子有多可怕?

以一個實務常見的情境說明:張小姐向陳先生購買一戶中古公寓,過戶後才發現謄本上仍有銀行500萬元的抵押權設定,而陳先生的房貸並未清償。銀行依法對該房屋聲請法院拍賣,張小姐只能在拍賣所得扣除銀行受償後,就剩餘部分主張買方地位——若拍賣價格不足清償銀行債務,她不僅失去房子,連已支付的購屋款也難以全數追回。

這正是實務上買方堅持「過戶前必須塗銷抵押權」的原因。即使賣方聲稱已還清貸款,只要地政謄本上仍有記載,法律上抵押權就仍然存在,必須完成地政機關的塗銷登記才算正式消滅

四、抵押權順位是什麼?一胎二胎有何差別?

抵押權順位決定了多個債權人在房屋遭拍賣時的受償先後,是評估房屋財務風險的重要指標。

同一棟房屋上可以設定多個抵押權,但各抵押權的「順位」不同。最先辦理登記者為「第一順位抵押權」(俗稱一胎),之後登記者依序為第二、第三順位(俗稱二胎、三胎)。

拍賣時的受償順序

依據民法第874條規定,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依抵押權順位受償:

  • 一胎(第一順位)債權人優先足額受償
  • 剩餘金額才輪到二胎(第二順位)債權人
  • 再有剩餘,才輪到其他一般無擔保債權人

謄本出現二胎要特別警惕

若謄本上同時存在一胎與二胎抵押權,代表屋主至少有兩筆借款。二胎貸款的利率通常遠高於銀行一胎房貸,可能來自民間借貸或小型金融機構,財務壓力更大。購買此類房屋時,應要求賣方提供所有抵押權的清償計畫,並在買賣契約中明定全數塗銷後方得過戶,建議同時諮詢律師評估整體風險。

五、買賣契約怎麼寫才能保障抵押權塗銷?

在買賣契約中明確約定抵押權塗銷的條件與時間點,是保障買方最有效的法律工具。

方式一:過戶前完成塗銷(對買方最有利)

契約中約定賣方應於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前,向買方提出抵押權塗銷完畢之地政機關核章收件通知,或提出塗銷後最新謄本確認他項權利部已無任何記載,買方始支付尾款並配合辦理過戶。此方式對買方風險最低,建議作為第一優先選擇。

方式二:尾款代償同步塗銷

目前市場最常見的操作方式,由買方以尾款代為清償賣方剩餘房貸,委由地政士(代書)同步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與所有權移轉登記,確保兩者同步完成,中間不留空窗期。操作時須特別注意:

  • 向銀行索取「貸款餘額證明書」,確認代償金額正確,避免多付或少付。
  • 確認謄本上是否有其他順位抵押權(如二胎),若有應一併於契約中約定處理方式,不可只塗銷一胎。
  • 代償後銀行會出具清償證明書,地政士須憑此文件辦理塗銷,應確認文件已到位再辦理過戶。

要避免的危險約定:先過戶再塗銷

部分賣方可能以「資金週轉需求」為由,要求先辦理所有權移轉(過戶),再辦理抵押權塗銷。這對買方風險極高,強烈建議拒絕。一旦過戶完成,若賣方事後不履行塗銷義務,或房屋遭抵押權人聲請拍賣,買方的損失將難以彌補。

六、賣方拒絕塗銷抵押權,買方有哪些法律救濟?

賣方無法或拒絕塗銷抵押權時,買方可依民法催告後解除契約,並請求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償。

第一步:書面催告,限期履行

建議以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方式,書面催告賣方於合理期限內(通常為30天)完成抵押權塗銷,並保留寄件及回執紀錄作為日後訴訟之證據。存證信函可至任一郵局辦理,具有公信力且費用低廉。

第二步: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

若賣方逾期仍未完成塗銷,依據民法第226條(給付不能)及民法第254條(債務人遲延)之規定,買方得以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,請求賣方返還已付之全部價金(包含訂金、簽約款、備款等),並得請求其他損害賠償,如另行購屋的差價損失或期間租金支出等。

第三步: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(針對抵押權人)

若情況更為複雜——例如謄本上出現來路不明的陳年抵押權,或抵押權人(私人債主)無從聯繫、拒絕配合塗銷——則必須透過訴訟程序,由法院判決命令塗銷。此類案件涉及的法律程序繁瑣,強烈建議委任專業不動產律師協助處理,避免因程序錯誤造成更大損失。

賣方有詐欺情事時的刑事追訴

若賣方刻意隱瞞抵押權或負債狀況,以欺騙手段促成交易,買方除上述民事救濟外,亦可能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對賣方提出刑事告訴,透過刑事程序追究法律責任。

七、常見問題 FAQ

Q1:買房前一定要自己申請謄本嗎?看房仲提供的就好嗎?

A:強烈建議買方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最新謄本,不應僅依賴房仲或屋主提供的版本。房仲提供的謄本可能非最新狀態,自行申請可確保資料即時正確。每份謄本規費僅需新臺幣20元,成本極低,卻是保障購屋安全最基礎的第一步。建議在簽署要約書或斡旋書之前即先完成確認。

Q2:謄本上有抵押權,但賣方說早已還清、只是還沒去辦塗銷,這樣我可以放心買嗎?

A:不建議僅憑賣方口頭保證就放心。即使賣方已還清貸款,只要尚未完成地政機關的塗銷登記,法律上該抵押權仍然存在且有效。正確作法是:要求賣方出示銀行的「清償證明書」,並確認塗銷登記完成後(取得地政收件通知或最新無抵押謄本),再簽署正式買賣契約,或在契約中明定「過戶前完成塗銷」為先決條件。

Q3:用買方尾款代償賣方房貸,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細節?

A:代償操作需注意以下四點:(1) 向銀行索取貸款餘額證明書,確認代償金額正確,避免多付或少付;(2) 確認謄本上是否有其他順位抵押權(如二胎),若有應一併於契約中約定處理方式;(3) 委由地政士同步辦理塗銷與移轉,切勿先過戶再塗銷;(4) 確保代償後銀行出具清償證明書,供地政士辦理塗銷登記使用,全程核對文件無缺漏。

房屋買賣動輒數百萬、數千萬,抵押權問題若處理不當,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財產損失。無論您是正在看房的購屋者、面臨抵押權無法如期塗銷困境的賣方,或是發現謄本上有不明抵押權記載的屋主,都建議盡早諮詢專業不動產律師,由法律專業人士協助評估風險、擬定對策,確保您的每一分購屋資金都受到妥善保障。

有遇到任何不動產相關法律問題嗎?

歡迎加line詢問,我們會即時回覆並提供建議!
免費LINE諮詢
著作權由 不動產法律101 所有,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。
推薦文章
熱門文章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