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房地被他人無權占有,我要怎麼主張我的權利?| 台北土地糾紛律師,大安區土地糾紛律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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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
一、 情形一:土地遭他人占地建屋、堆積物品
(一) 若自己的地被他人占用時,至少有下列幾種主張可以向對方請求:
1. 刑法第320條竊佔罪:
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,依竊盜罪之規定處斷。」
2. 民法第767條:
「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,得請求返還之。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,得請求除去之。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,得請求防止之。」當所有權人的土地被他人占用時,此時可以依照民法767條規定,請求他把地上物給移除掉。
3. 損害賠償與不當得利:
因土地遭他人占用,使所有權人受有無法使用、出租土地的損害,並且也有租金上面的損失,此時,也可以依照民法第184條、第179條,向對方請求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。
(二) 但若是土地上突然被蓋了一棟鐵皮屋等大型物體,根本不知道是誰的,此時要怎麼提告?自己拆是否有可能涉及毀損罪?十分令人頭疼。此時建議可以找專業律師處理,透過律師協助公告、聯繫周遭里鄰,以及其他處理方式,協助您順利恢復土地的使用權。
二、 情形二:房屋遭他人竊佔/ 法拍屋住戶不願搬離
(一) 同樣的,若自己的房屋被他人偷偷搬進去,或是買法拍屋結果裡面的人不願意搬走,則也可以依照刑法第320條、民法第767條規定,請求對方搬出去,並跟他請求相當於租金的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。
(二) 法拍屋不願搬離:
1. 法拍屋有分「點交」與「不點交」,而「不點交」的法拍屋又往往便宜很多,是許多人的選擇之一。但是不點交的法拍屋風險就是裡面的住戶不願搬離的狀況。此時,常常聽到有人是以「包紅包」、「包搬家費」等方式給住戶請他搬離,或者是動用黑道手段威嚇搬離。但這樣不僅可能違法,也可能花了更多費用但對方仍執意不般的情形。
2. 此時,要怎麼處理「法拍屋」住戶不願搬離的狀況呢?律師建議,可以委任專業不動產律師,例如「不動產法律101」的專業律師,便懂得利用同時間進行「給付租金不當得利訴訟」與「返還所有權訴訟」,且選擇民事上快速的訴訟手段,再活用結合強制執行法法規;此外,同時間由專業不動產律師協助撰寫專門的律師函,等一切準備好後,再包個紅包給他,並以刑法上「恐嚇取財罪」逼他。藉此以多道程序手法,布下密集的天羅地網,使住戶也不得不搬,且也加速我們日後搬入時處分遺留動產所需的時間。
3. 就上述實際手段詳情,歡迎聯繫我們免費諮詢所需的程序!
三、 情形三:鄰居越界建築
(一) 若是越界建築,也就是鄰居不小心蓋房子超過了界線,則就不一定可以依照民法第767條請求對方把整個房子拆掉了!
(二) 依照民法第796條規定:
「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,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,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。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,應支付償金。」
(三) 白話來說,在越界建築的情形時,要考慮到占用的狀況、越界占用的時間與原因、占用的面積等等,才能決定可能的解決方法:
1. 要求對方支付償金
2. 要求對方把占用的畸零地買走
3. 要求對方整個拆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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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哲瑋律師作者
台大法律系畢業
線上諮詢
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
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律師
新竹縣勞資爭議調解委員
擅長領域為不動產訴訟、遺產分割訴訟、離婚訴訟、勞資訴訟、財富傳承等。
陳哲瑋律師曾任職於理律法律事務所,且具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照,並擔任許多不動產仲介店之法律顧問,協助客戶解決眾多不動產、遺產分割、離婚財產等法律疑難雜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