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名登記是什麼?要怎麼要求返還?有甚麼風險?
一、 何謂借名登記
不動產中的「借名登記」,是指一個人將自己的房產登記在另一個人的名下,以達到隱蔽自己擁有該不動產的目的。提供名字登記的人我們稱為「出名人」,借用他人名字用以登記的人我們稱為「借名人」。常見登記在別人的原因包含:
狀況一:夫妻、家人情深:
律師最常見遇到的狀況就是,在婚姻關係中,由夫妻的一方買不動產,但卻登記在對方名下,或是家族繼承卻全數登記在同一人名下。但往往這種狀況會出問題就是在夫妻離婚,或出名人過世而發生繼承時,我們要去跟配偶或繼承人要這筆財產,就會有困難。
狀況二:稅務考量:
依照房屋稅差別稅率等等規定,會依據遲有戶數多寡來進行差別稅率,因此有些人基於稅務考量,便會把不動產登記在親友名下。
狀況三:貸款條件:
依照現行銀行貸款規定,貸款成數跟條件會因持有幾戶不動產而異。因此部分人為了取得更好的貸款條件,便會將購買的不動產登記在他人名下,但實際有自己繳納每月貸款與費用。
狀況四:在外有負債,避免債權人強制執行:
當債務人對外欠有債務時,債權人便有可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聲請查封、拍賣債務人名下的財產。因此為了避免被查封、拍賣,或避免讓債權人得知自己有財產,債務人可能會將其財產以借名登記之方式移轉到親友名下。
二、 借名登記的風險:
(一) 出名人在外欠債,不動產被查封拍賣
在法律與地政登記外觀上來看,出名人仍然是財產的名義所有權人。所以當出名人對外欠有債務時,債權人便有權利聲請查封、拍賣登記在出名人名下的不動產。
(二) 出名人惡意處分掉不動產
倘若誤信非人,登記在出名人名下的不動產遭出名人處分掉,依照法院見解來看,這個處分是有效的,也就是出名人的確有權賣掉這個不動產。此時,借名人能跟出名人請求的,只有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等「金錢」上賠償,或是提告刑法第342條的「背信罪」。
三、 要求返還時,出名人不同意,如何把借名登記的房子轉回來?
當我們把財產登記在他人名下,但當自己需要時,想要跟出名人要回來,出名人卻假裝不知道借名登記存在,想要弄假成真、侵吞這筆不動產。這時候就涉及要怎麼說服法官說,這塊房地的實際所有權人是我們。通常訴訟上常見的證據方法如下:
1. 借名登記契約 :
建議在借名登記當下,跟出名人簽署借名登記契約,並且可以拿去公證,使借名登記契約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。
2. 借名登記對話紀錄:
如果寫契約實際上有困難,那也至少保存跟出名人的對話紀錄。例如「我ooo的房子先登記在你名下,這樣oo稅可能比較低一點,而且這樣貸款比較好貸」、對方:「好」。
3. 其他證據:
(1.) 人證:
也就是在商談借名登記時在場的人,用以證明雙方之間的確有借名登記的真意。
(2.) 出資金流證明:
證明買房子的頭期款、貸款都是我們在繳。但這種金流在夫妻間、繼承人間的借名登記訴訟並不吃香,因為法官認為,親人間的金流往來原因所在多有,不一定是借名登記關係,也有可能是單純幫忙墊付、贈與的關係。
(3.) 繳納單據:
包含房屋稅、水電費、管理費、地價稅,證明實際在使用管理不動產的人是我們。但這種證據在法律上的效力其實不強,因為對方通常也會抗辯我們幫忙繳納的原因是贈與等等。
(4.) 實際使用、管理、出租證明:
證明實際上我們是不動產所管理、使用的人。
四、 要求返還時,出名人若同意,如何合意把借名登記的房子轉回來?
常常有人以為去辦個過戶就好,結果卻因此繳納了龐大的贈與稅、土增稅等等費用。因為「借名登記合意返還」這個議題牽涉到贈與稅、土地增值稅、房地合一稅等等規定,絕非僅僅把房地過戶回去那麼簡單。針對規劃借名登記返還,「不動產法律101」有深厚的經驗,以及律師獨家私藏妙招,歡迎來詢問我們!
五、 借名登記返還時要繳什麼稅?
不動產借名登記若要返還時,無論是以什麼方式返還,皆必須繳納下列稅務費用
(一) 土地增值稅
(二) 契稅6%
(三) 房地合一稅:舊制轉新制
這個是很多人會忽略的地方!
舊制的房屋交易所得稅,相比新制的房地合一稅低上不少。但依照法律穩定見解來看,若是民國105年前就買入的不動產,倘若以「借名登記關係」所返還,其所得稅計算上,就會從「舊制」轉成「新制」。因此要怎麼規劃避免這一個,就要快來免費諮詢專業的「不動產法律101」團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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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哲瑋律師作者
台大法律系畢業
線上諮詢
美國伊利諾大學香檳分校
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律師
新竹縣勞資爭議調解委員
擅長領域為不動產訴訟、遺產分割訴訟、離婚訴訟、勞資訴訟、財富傳承等。
陳哲瑋律師曾任職於理律法律事務所,且具有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照,並擔任許多不動產仲介店之法律顧問,協助客戶解決眾多不動產、遺產分割、離婚財產等法律疑難雜症。